信仰生活三百问 |227.《圣经》许可的离婚条件是什么?
08 《婚姻家庭篇》



227.《圣经》许可的离婚条件是什么?


一是因为对方淫乱。《马太福音》十九章9节耶稣说:“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犯奸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除非淫乱的一方硬要离去,你再怎么忍耐,再怎么爱他,再怎么宽容、饶恕、挽救他,仍没有办法,那么主的教导是什么呢?那就让他去。
二是对方提出要离开,但信主的一方不能提出离婚。《哥林多前书》七章10至15节说:“至于那已经嫁娶的,我吩咐他们,其实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说:‘妻子不可离开丈夫,若是离开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。’我对其余的人说,不是主说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;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。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,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(“丈夫”原文作“弟兄”)。不然,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,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。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!无论是弟兄,是姐妹,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。”
从这里我们看到,只有一个理由:就是对方执意要离开,我们不是主动去离婚。或者是因为信仰,对方逼迫你放弃信耶稣,你是选择婚姻还是选择信仰,我们一定是选择信仰。对方一定要离开,那就由他去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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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一、基本信仰篇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