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生活三百问 |219.得知女友失过身,还能否与她结婚?
08 《婚姻家庭篇》



219.得知女友失过身,还能否与她结婚?
我们教会有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谈恋爱,两人都是热心侍奉主的青年人。他们相处了一段时间后,彼此相爱,可是有一天这位姊妹却告诉他一个难以置信的坏消息,说她在17岁那一年被一个男孩子骗取了感情,并失去了贞操。这是在她还没有得救重生之前做的傻事。弟兄听了后,几天吃不下,也睡不着,很痛苦。现在这位弟兄正处在两难之间,他不能面对这个事实。但如与她断绝关系,心里还爱着她。如果以后他们结婚,这位弟兄是否算犯奸淫?请给予真理并实际的指导。


这的确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。不管世代的潮流怎样变化,但在神的眼中,性是神圣的,祂专门为婚姻中的双方创造设计了这个美好的礼物;人的本能会对夫妻之外的性行为具有强烈的排他性,就说明了一切。人的罪破坏了原来美好的东西,而且它所带来的阴影和伤害,在双方心中很难退去。
但可喜的是这位弟兄的女友已经悔改得救,主耶稣已经担当她过去一切的罪,用祂十字架上的宝血洗净了她,使她“比雪更白”,(参诗 51:7)同时神也已经藉圣灵重生了她,她是一个新造的人,“旧事已过,都变成新的了”。(参林后 5:17)因着这一点,我建议这位弟兄用基督的眼睛来看她。
这位姊妹能在婚前,将自己的隐秘的往事告诉男友,说明她对这位弟兄的爱是真心的,而且是令人敬佩的举动。她如果隐瞒,弟兄也一直无从知晓。现在如这位弟兄冷酷地拒绝她,会是多大的打击!是更进一步的伤害她。
这位弟兄说自己的心里爱着她,似乎两人已有很深的感情。《圣经》用地上最神圣的爱来描写“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己”的感情,(参弗 5:25)但地上男女间的爱,没有一个可与此“长阔高深”的爱相比。保罗深情地说:“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,基督就为我们的罪死了”,(参罗 5:8)这完全是一种给予的爱,今天祂的爱征服了无数的人。因着这一点,这位弟兄还有什么理由不接纳姊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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