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生活三百问 |206.与男友发生亲热关系是不是犯奸淫?
08 《婚姻家庭篇》



206.与男友发生亲热关系是不是犯奸淫?
我是一名信主6年的小姊妹。我初信主信心非常火热,还参加了唱诗班。我有一个男朋友,但在前一段时间,我与自己的男友发生了两次亲热关系,但绝没有做那种事。不过事后我心里还是感到非常惧怕,立刻在神面前祷告说,主啊,求祢饶恕我!我以后保证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。可是由于我灵命的软弱幼稚,经不起情欲的诱惑,竟然又一次跌倒了。此时我的心里更是十分的惧怕和不安,深怕神会不会因此重重地惩罚我、远离我?请问这样的罪算不算犯了奸淫,会不会失去救恩呢?急盼您的解答。


你有心志要按神的旨意行,我为你感到高兴。但你说的与男友发生亲热关系,到底是指什么,具体情况我不得而知。但我要就一般的情况来与你说说这方面的事,我相信这对恋爱中的男女是十分严肃的问题。
青年人与恋爱对象约会,目的是为了彼此有更多了解的机会,从而为建立相爱的感情打下基础,以进一步达到结婚的阶段。尽管我们常常说,人的感情是难以控制的,但是,为了自己的一生着想,在恋爱的约会时,还是应当尽可能的理智些,使彼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。这就是通常人们常常说的:“结婚前要睁大眼睛,结婚后要闭起眼睛。”这是婚姻幸福的一个秘诀和提醒,从这个角度,在约会期间,与恋爱对象发生过热的关系是不智慧的,因为任凭感情发展,不经过一定的理智的思考,会使自己作出错误的判断,过分把对方按自己的感情加以美化,而对方可能根本不是你梦想中的“白马王子”。
约会时过分的亲热还会导致婚前性行为,使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我们知道性是神为人的婚姻所设计的美好经历,它是男女婚姻生活的体现,婚前性关系是在婚姻之外的,这种行为被视为淫乱。《圣经》的教训是:“婚姻,人人都当尊重,床也不可污秽,因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审判。”(来 13:4)婚前性行为使婚姻的神圣性受到破坏,由于在还没有结婚前就做了本来在结婚后才做的事,因此也不是光明正大、名正言顺的事。还会使心理受到不良影响,使将来正常的婚姻生活蒙上阴影。有的婚姻研究报告指出,夫妻在婚前就已开始性行为的(包括婚前同居),因为已经对婚姻外的性行为习以为常,结婚后的离婚率相对较高。
作为神的儿女,神的话要求我们的行事为人要像“光明之子”,“那暗昧无益的事,不要与人同行”。(参弗 5:11)但是由于年轻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成熟后,血气方刚,又加上这一年龄的人一般还欠缺理智自控能力,所以更应当注意。我们可以为这事祷告,求神与自己同在,自己的举动要合宜、大方。
至于你说,与男友有了些亲热的行为,为此心里忐忑不安,我不知道具体情况,但对照《圣经》上神的应许,可以看到,我们所信的神是信实的、是公义的,若我们认自己的罪,祂就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(参约壹 1: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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