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经 | 6.8《耶利米书》第52章 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
《耶利米书》第52章
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
音频朗读
默想
巴比伦王就把他们击杀在哈马地的利比拉。这样,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。
——耶 52:27
《耶利米书》的最后一章,是一篇附加的历史纪录,重提犹大人的被掳:“护卫长拿住大祭司西莱雅、副祭司西番亚和三个把门的。又从城中拿住一个管理兵丁的官,并在城里所遇常见王面的七个人和检点国民军长的书记,以及城里所遇见的国民六十个人。护卫长尼布撒拉旦将这些人带到利比拉的巴比伦王那里。巴比伦王就把他们击杀在哈马地的利比拉。这样,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。”(耶 52:24-27)
除了个别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,这一章的内容与《列王纪下》24章18节至25章30节基本相同。圣城陷落,圣殿被毁,选民被掳,《耶利米书》第39章已经叙述过这些往事,这里为什么旧事重提?更何况,上一章以“耶利米的话到此为止”结束,表明先知的著作已经完成,旧事重提是不是有画蛇添足之嫌呢?哈理逊(R. K. Harrison)指出:“历史补篇之所以被安置于此,目的可能在显示耶利米的预言已然成就。”
“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”,证明耶利米关于选民被掳的预言没有落空,更证明神赏善罚恶的原则没有改变。《圣经》再三教导我们弃恶从善,我们若对这些教导充耳不闻,就可能像犹大人一样遭受严厉的审判。经上说:“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”(罗 2:6)
祷告
主啊,祢是慈爱的父亲,也是公义的法官,祢“是有怜悯、有恩典的神,不轻易发怒,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。为千万人存留慈爱,赦免罪孽、过犯和罪恶,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,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”。(参出 34:6-7)亲爱的主啊,我愿凡事遵行祢的旨意,求祢随时帮助。奉主名求。阿们!
«耶利米书»导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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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资料由李世峥牧师授权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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